深圳出台饮用水源保护条例

深圳人饮用水的水源保护有了更高的标准、更严的规定和更重的处罚。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,修改后的《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》已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,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。水源保护区分为三级深……

深圳人饮用水的水源保护有了更高的标准、更严的规定和更重的处罚。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,修改后的《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》已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,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。水源保护区分为三级

深圳出台饮用水源保护条例

《条例》规定,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、二级和准保护区。三级保护区保护措施的严格程度不同。

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印染、造纸、制革、电镀、化工、冶炼、炼油、酿造、化肥、染料、农药等生产项目;禁止向饮用水源水体新设污水排放口;禁止向水库排放、倾倒污水;禁止设立剧毒物品的仓库或堆栈;禁止向饮用水源水体倾倒垃圾、粪便、残渣余土及其他废物;以及禁止饲养猪、牛、羊等家畜,禁止毁林开荒、毁林种果。

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外,还增加了必须按规定使用农药、化肥;禁止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采石场、砖厂;禁止填埋工业废物、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等内容。

而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,除必须遵守上两项规定外,又增加了一些规定如:禁止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居民住宅、办公楼、厂房等建筑物以及其他与水工程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、设施;禁止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过;禁止在饮用水源水域内从事网箱养鱼;禁止在饮用水源水域内洗涤、游泳、行驶机动船、水上飞机活动等。处罚分为三格

对违反条例的各种行为,由市水务部门、环保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予以处罚,处罚由低到高分为三格:罚款200元至2000元;5000元至5万元;1万元至10万元。

在饮用水源水域内洗涤、游泳、行驶机动船、水上飞机活动,罚款200元至2000元。

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;向水库排放倾倒污水、垃圾、粪便;毁林开荒;存放、使用剧毒、高残留农药;未采取防污措施而从事开发建设经营;将土地、建筑物出租给他人从事污染性生产经营项目等,处以5000元至5万元罚款。

在饮用水源新设排污口,倾倒危险废物;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过一级保护区;在一级保护区从事畜牧业活动,在水域内从事网箱养鱼和其他污染水源的养殖活动;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倾倒、堆放和填埋垃圾、粪便、残渣余土及其他废物;造成地下水源污染等,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

而在水源保护区内饲养猪、牛、羊等家畜,每头罚款2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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